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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居伊槻守豪歪三郎夜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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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想到之前的規定有不周延之處,所以追加解釋一則。類似(?)的內容也會加進之前的規章之中。

  24.承第一條第2款。所謂補滿兩月份稿量,意指該月須發出當月規定之一千五百字,加上前月未滿之字數;即前月若有發文,雖未足夠規定額度,但次月可保留該字數折抵發文字數。例:d男二月份完全沒發文,G女發了三百字。雖然兩人都未達到規定之一千五百字數量,但三月時G女根據規定,只要發滿二千七百字即算足數,而d男則須發滿三千字才能逃過拖稿判定。

大概就是這樣。此規定發布起即日生效(其實是因為這不是規定是解釋XD)。
2/15號第一次截稿日不要忘了喔(我說自己啦= =)。

先聲明,角色名字只是暫用一下,應該不會像某把刀懶得改(爆)

如果有人很樂意讓我加進去的,請私下通知(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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